桂林​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27 08:00:29作者:佚名

桂林​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

  问:桂林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

  2、征地时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3、征地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到领取年龄的,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至参保人到领取年龄时,养老保险补贴仍有剩余的,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4、征地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至参保人到法定领取年龄时,养老保险补贴仍有剩余,剩余的补贴金额计入其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分139个月发放,不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例如:张三,出生年月是1957年11月30日,在征地时获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30000元,参保人选择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人至少要从2011年起缴费(2011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年份),即2011年至2017年,每年缴费100元,共缴费700元,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00元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30000元中列支,剩余的补贴为29300元(30000-700=29300元)计入其个人账户,之后其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分139个月计入养老金发放。(29300*139=210.80元/月)

  征地前,凡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被征地所在县(市、区)内、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征地后,可凭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到征地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中心申报办理上一年度养老保险补贴缴费报账手续。

  6、征地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列支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