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7 10:30:14作者:佚名

甘肃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1〕32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进“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覆盖范围

  (一)人员范围。在甘肃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医疗机构范围。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二、人员类别及结算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一)各统筹区对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除上述6类备案人员以外,其他参保人员在省内各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按就医医院等级调整降低报销的比例,原则上降幅在20%以内,其他待遇政策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现行政策,不再单独规定。

  (三)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及执行时间

  (一)提高站位。各统筹区要本着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的态度,合理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异地就医待遇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APP、宣传册、告示栏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电话,加强舆论引导,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为政策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统筹区于12月20日前向省医保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马留璐    电话:0931-7873859

  邮箱:gsylbzydjy163.com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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