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证丢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3-21 11:30:00作者:佚名

南京就业证丢失怎么办

  《就业创业证》应当妥善保管,毁损、遗失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说明原因,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

  已经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从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用人单位就业,需要再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关于简化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手续及推进“不见面办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9号),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过实体证)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不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1.进行失业登记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本市居住地)的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

  2.持证人员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3.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就业状态、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就业登记变更或就业登记注销。

  4.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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