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7 12:00:24作者:未知

天津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文标签: 伤残  用人单位  补助金  六级  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