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7 13:10:05作者:佚名

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四)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五)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