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7 16:20:14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

  一、实施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二、减免办法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各类型单位减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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