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7 17:00:17作者:未知
北京海淀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指南
➤受理范围
对于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判刑等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等丧失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停发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自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业务次月起,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须注明:“发生的费用(除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外)已经支付完毕”、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照网站模板填写)。
3、5-6 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
4、建筑趸缴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工伤职工其他原因办理停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工伤职工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供养亲属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网上业务受理】-【工伤职工减少】,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其他材料(具体情况见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扫描件,减少表上注明联系方式。
3、通过申报信息状态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是否办理成功。
➤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网上申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需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一式二份、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及支票;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可参照“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指南。
2、5-6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后,同时还应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可参照“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指南。
3、办理死亡减少的死亡信息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但系统未推送死亡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4、上述表格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均可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每个月5日-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