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7 20:00:15作者:佚名

天津医保报销条件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

  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中断缴费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

  补缴和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本市对新生儿等享受待遇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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