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恭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7 20:00:27作者:未知

桂林恭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对象:

  1.具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失地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已进行年审,并在《就业援助卡》上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开始享受),并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已进行年审的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

  其他事项

  1.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暂不能申请补贴;

  2.有营业执照的人员不能申请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残疾人员;( 2)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5)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 1)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持身份证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困难人员认定;( 3)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零就业家庭”成员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夫妻双方失业人员须双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系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复印件,(5)失地农民提供征地证明。

本文标签: 人员  复印件  失业人员  困难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