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和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解读(个人版)

更新时间:2022-03-21 11:49:59作者:佚名

南京就业和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解读(个人版)

  失业登记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进入“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办理。

  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

  3.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4.按失业类型(失业前身份)分别提供的材料。

  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提供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失业登记无需上传身份证。其他材料与现场办理一致,拍照上传即可。

  本市户籍人员上传的《户口簿》需包含首页(户主页)和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

  网上登记,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需先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网上登记时上传材料的原件,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保所,外地户籍人员到本市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保所,办理材料核验。

  办理时长

  现场办理一般即时办结。

  网上办理审核时长:工作日17:00前的申请当天办结,17:00后的申请和非工作日的申请,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需打印实体证的,可由街道打证后送至区级加盖钢印再返还申请人,部分区可打印后由申请人送至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加盖钢印。

  常见问题

  已办过失业登记的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答:到户籍迁入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失业人员户籍维护即可。

  网上失业登记的审核与核验有什么区别?

  答:外网办理的失业登记,由街道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登记即生效。可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灵活就业登记等业务。

  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需要带身份证、社保卡和上传材料的原件,到街道办理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打印。

  已经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从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用人单位就业,需要再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关于简化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手续及推进“不见面办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9号),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过实体证)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不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办理材料

  《就业创业证》(可以无需提供纸质证,有《就业创业证》记录即可)

  《南京市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表》

  就业相关证明:

  个体经营:工商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务证明);

  网络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网络店铺首页、实名认证信息页面、信用等级页面、销售流水页面的截图、网络商户雇用的人员与创业者的就业协议(网络商户雇用人员提供);

  其他:雇主或所在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此类一般是保姆、保洁等)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终止解除如何办理?

  如果在缴个人失业保险,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时一并终解。未缴个人失业保险的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终解。

  灵活就业登记后,个人就业状态会变更为“在业”,如在领失业保险金,则失业保险金将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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