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买房落户政策(条件+材料+要求)

更新时间:2022-03-28 11:00:19作者:未知

武汉中心城区买房落户政策(条件+材料+要求)

  武汉中心城区买房落户政策(条件+材料+要求)

  一、条件: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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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购买、租赁房屋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必须)查看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查看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三、网办平台: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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