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22-11-17 16:03:42作者:智慧百科

在天津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天津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5、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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