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8 12:30:14作者:未知

桂林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一、受伤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   1、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或死亡近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2.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3.   (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法律文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5.   4、伤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6.   5、首次门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检查结果(如CT检查报告单等);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医疗材料不需要费用清单

  1.   6、1份单位同事或领导对事故发生时所见所闻的旁证材料(首先介绍旁证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情况后,再写其所见所闻情况)。旁证人需签名按手印;

  2.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房产证、简易路线图;

  3.   8、单位对伤者事故当天的作息证明(盖公章)和考勤表;

  4.   9、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单位派工证明;

  5.   10、发生事故的物证、音像、图文资料;(没有可以不交)

  6.   11、发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份;

  7.   12、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按补正要求提供)

  职工受伤害情形如符合以下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1份。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1份。(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①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原件1份;②死亡证明原件1份。

  3.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4.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材料原件1份。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1份;(2)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

  7.在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方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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