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8 14:30:25作者:未知

桂林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 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同一统筹地区实施同一标准。

  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 20%;

  2、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 40%;

  3、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 50%;

  4、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发。

  申领办法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 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存在多地参保的,应先归集,并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 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 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各地要在 6 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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