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转入转出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8 18:20:13作者:佚名

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转入转出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乌鲁木齐)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乌就业参保的人员;

  2.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

  4.参保人员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出乌鲁木齐)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温馨提示:新疆内(不含兵团)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归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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