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9 00:10:09作者:未知
民建(高层建筑按85%计算,多层建筑按90%计算)22元/平方米。
公建、商业(按建筑面积收费)33.9元/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方式)
居民供热价格
(一)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 22元。
(二)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三)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规定执行。
(四)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非居民供热价格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二、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
三、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四、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
五、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