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22-03-29 01:10:14作者:佚名

南宁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

  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参保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其中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统一计为1;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举例

  王某,女,1964年4月出生,企业干部,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开始缴费,2019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9年3个月(9.25年),实际缴费年限27.5年,累计缴费年限36.75年,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为13年11个月(13.92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35252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8643,全区201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则其: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577.4×[(1+1.8643)÷2]×36.75×1%=293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35252÷170=795.6元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5577.4×1.8643×(9.25+4.67)×1.4%=2026.4元

  故王某的月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935.5+798.6+2026.4=57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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