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9 12:10:09作者:未知

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资料(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四)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注: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本文标签: 原件  医保  津贴  参保  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