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9 15:00:12作者:佚名

桂林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桂林市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申请将户口迁到夫或妻户籍地落户(被投靠一方户口登记在高校学生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除外),需持有效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获批准后,凭《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迁入登记。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开具《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准备材料:

  1.*落户申请书(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2.*双方居民户口簿

  3.*双方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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