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22-03-21 12:50:01作者:佚名

南京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意:

  1.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2.年休假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文标签: 职工  年休假  病假  用人单位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