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欠费期缴能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2-03-30 03:20:08作者:未知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欠费期缴能报销吗?

  追溯报销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原有政策中,欠费期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3号)中相关要求,新政策修订后,因转移接续、跨制度参保等原因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同时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除上述外,在新修订的政策中,按照从基金安全和上级规定统筹考虑后,对新参保、缴费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等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一)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办理参保登记并连续缴费3个月(中断3个月以内补缴后视 同连续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出台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我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转灵活就业)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在外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 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前缴费未中断或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并补缴中断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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