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更新时间:2022-03-30 04:00:10作者:佚名

长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长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1、外出务工人员,或投靠外地亲属且有外地居住证(或身份证、户籍)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协议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脑科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 其中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的转诊、省儿童医院限未成年人转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3、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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