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更新时间:2022-03-30 05:00:04作者:未知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

  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

  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

  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

  (三)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本文标签: 住房  申请人  建筑面积  单身  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