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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3-01-03 09:34:28作者:智慧百科
瓯海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2022年12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8年5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鉴于瓯海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提升和区域内大量住宅投入使用等多种因素,部分区域内人口急剧增加,学校的招生压力增大。现对瓯海区内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进行再次统计分析后,将2023年的中小学招生预警信息公布如下:
一、当前招生预警信息
瓯海区小学预警信息
瓯海区初中预警信息
招生预警学校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分批次招生入学,第1-3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同批次内依据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取得时间、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招收入学。超出招生计划的入学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补充说明:根据《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教发〔2021〕107号,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二、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三、温馨提示
因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当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2023年小学新生将迎来入学高峰。同时,适龄儿童实际入学情况还受期房交付、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咨询途径:具体情况请到相关学校咨询。区教育局电话:88596969或8859998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乐清市教育局根据2023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乐清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筛选情况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动态变化等因素,发现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接近或超过拟招生计划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现向社会发布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招生预警信息。
一、预警类别
黄色预警
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介于学校拟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之间。
红色预警
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拟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2023年-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黄色、红色预警学校
截至2022年12月20日,我市2023年-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分别已介于学校拟招生计划数90%至100%之间的学校、已达到或超过学校拟招生计划数100%的学校通告如下:
图源:乐清教育发布
三、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原则,优先安排同时拥有户籍和父母持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同一类入学对象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各学校招生入学受城市化人口集聚情况和家庭户籍迁移情况、入学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预警信息仅供家长参考。在此,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将要购房和购房迁户的广大家长,请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