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对象

更新时间:2022-03-30 17:43:48作者:佚名

无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对象

  无锡居民医保缴费

  参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续保(2021年度已参保)、断保(2020年度前曾经参保,2021年度未参保)和新参保人员。

  1、续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

  2、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参保人可进行缴费。

  需注意:新参保人员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都应在90天之内参保缴费。如逾期参保缴费,从实际缴费之日起有90天待遇等待期。

  3、困难人员:符合民政、残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特困、60年代精简退职、优抚、重残、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确认手续,个人免除缴费。

  4、港澳居民:根据锡委办发〔2020〕61号、锡医保服务〔2021〕16号规定,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所在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至广瑞路2号三楼市医保中心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5、在校学生:集中征缴期内,在校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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