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0 17:54:25作者:未知

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标准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时间: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规定  个月  合同法  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