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单位经办人如何申报医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2-03-30 18:32:52作者:佚名

江阴单位经办人如何申报医保缴费基数?

  如何申报医保缴费基数

  医保缴费基数无需单独申报,医保缴费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根据《关于公布 202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件

  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四档:一档为3368元、二档为6445元、三档为7734元、四档为19335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4、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医保基数查询网站:

  https://221.228.70.188:8081/person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

  医保费用征收方式:

  医保费由原先申报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

  为减轻参保单位的资金压力,机关事业单位4月份申报的应缴医保费,于7月与当月应缴医保费合并征收。其他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月份申报的应缴医保费,于7月至12月均分后与当月应缴医保费合并征收。

  5月到12月期间,上述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4月份申报核定的应缴医保费。

本文标签: 基数  医保  应缴  当月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