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区企业复工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19:10:26作者:未知

无锡锡山区企业复工补贴政策

  无锡锡山区企业复工补贴政策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锡山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A类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各镇(街道)认为需要支持的企业。

  一、员工来锡山交通补助。

  对自行来锡山或企业组织来锡山的员工给予交通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3月10日(含)以后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团体购票等方式统一接送集中来源地员工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0日(含)以后给予50%补助。(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给予初次就业奖励。

  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山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员工招聘录用奖励。

  对介绍或招录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来锡山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区域劳务合作。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非疫情重点地区)和院校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根据为锡山区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百人的工作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免费开展公益招聘。

  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内主流招聘网站,免费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

  六、加强员工防疫防控。

  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健部门验收通过),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锡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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