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长安教师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21 13:58:01作者:未知

2020东莞长安教师招聘公告

  为适应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以下简称“我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镇公办中小学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教学需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1名公办中小学镇聘教师。

  1、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年薪约15-17万元(含五险一金),担任班主任另发放班主任津贴。试用期满后,经按程序推荐可参加镇聘任制教师考核,考核通过者与公办在编教师待遇相当。

  2、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61人,其中初中11人,小学50人。具体招聘详情可关注各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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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民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国民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任职资格: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上岗、再考证”;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学位)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所有未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经录用,上岗一年内须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2)学历资格:国民教育或境外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4)普通话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

  男在45周岁(含)以下、女在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4、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与简历初审——资格复审——面试和试讲——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

  (二)报名资料

  请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近期生活彩照、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获奖证书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应聘学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

  [email protected]

  (三)资格与简历初审

  学校将对应聘者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四)考核时间

  面试和试讲考核将在6月下旬至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5、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考生录用前需提供学历证鉴定书或认证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资格。

  (五)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

  (七)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聘为长安镇公办中小学镇聘教师,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考生必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考核。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长安镇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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