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03-30 20:59:10作者:佚名

桂林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A、关于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不享有生育津贴,可以享受部分生育报销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照异地就医办理。

  B、关于断缴补缴

  1.生育保险断缴有什么影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从开始怀孕到生育、从开始怀孕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必须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待遇。如果断缴之后,生孩子得不到报销,产假工资也无法拿到。

  2.生育保险断缴之后可以补缴吗?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孕期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在生育费用发生前补缴,可正常享受待遇,在生育费用发生后补缴不享受待遇。

  C、关于异地分娩

女职工因异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分娩的,且生育保险未中断缴费的,可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由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D、关于二胎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胎二胎报销标准是一样的。

  E、关于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1.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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