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人口医保特惠倾斜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7:04作者:佚名

湖南贫困人口医保特惠倾斜政策

  湖南贫困人口医保特惠倾斜政策有哪些?以下是贫困人口的医保特惠倾斜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参保资助政策

  分为三类: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给予50%以上的资助;

  2、对特困人员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

  3、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二、住院待遇倾斜政策

  在普通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

  三、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以内部分补偿65%;

  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内部分补偿70%;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80%;

  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并且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如图:

  

  四、医疗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救助政策:

  明确将43个特殊病种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详见上期推文),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可达8000元。其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

  3、特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特困人员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域外住院的,按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特困人员因病住院首诊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4、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暂按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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