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9:07作者:佚名

天津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天津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省外投靠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二、市内投靠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文标签: 我市  户籍  子女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