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落户对购房合同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1:38作者:未知

武汉购房落户对购房合同的要求

  1、武汉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2、武汉新城区商品房落户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参考样式图:

  

本文标签: 万元  商品房  签订合同  总价  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