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7:41作者:未知

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一、待遇享受

  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将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复审认定通过的,可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报销。

  对需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参保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定点药店可建立患者档案,凭留存的处方销售相关慢性病药品并直接结算,留存处方有效期为半年。

  二、限额管理

  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

  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不超过限额标准月均的3倍。

  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为其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用药处方。

  定点医药机构在结算医药费用时,应选择限额高的病种进行直接结算,以保障城乡居民医保Ⅰ类慢性病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小儿脑瘫、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的患者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附件1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2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附件3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附件4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

本文标签: 慢性病  门诊  限额  待遇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