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1:24作者:未知

上海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流程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上海交通违法简易处罚是什么?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