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6:59作者:未知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持续净化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市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县正稳步推进“双减”工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家长:
一、知晓“双减”主要内容
双减”是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校内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二是在校外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与孩子沟通,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
三、合理认识作业负担
培养孩子独立完成作业的意识,拒绝过重的作业负担,督促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避免“机械刷题”,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按时作息,保障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四、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理性看待孩子的成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不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孩子的唯一标准。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攀比,不强迫孩子进行重复性、机械性学科作业训练和参加超前、超标学科培训。
五、准确把握校外培训要求
《意见》及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各类培训机构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是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和留下作业。
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您的孩子确有需求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或在工作日参加学科类培训,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所有培训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七、谨慎交费依法签订合同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请家长按规定缴纳费用。同时要特别提醒家长不再缴纳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费用,以免造成今后“退费难”等纠纷。要主动提出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规范样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以防上当受骗。
八、主动举报违规行为
请家长朋友们主动抵制校外培训的相关禁止事项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如发现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县教委反映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县教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0722275 023-707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