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3:04作者:佚名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x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x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1.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4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60%

  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发放

  2.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干位以下不为零的干位

请选择 :商品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贷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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