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4:58作者:未知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保障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有关事项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年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年审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4、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年审时,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且正在为其缴纳社保;
2、年审时,公积金缴存状态应为正常或封存,其中,公积金缴存状态为封存的,需核查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存在为申请人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