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7:50作者:未知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1年底武汉市将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切换期间武汉医保服务指南如下:
一、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就医结算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特别提醒: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编码数据库切换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6号)文件要求,新系统上线后,个人账户不能再用于支付保健品及酒精、医用口罩、棉签等无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医用耗材等项目。
(二)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三)住院(生育)就医
1、在院医保患者。停机前已办理入院,但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就医医疗机构应于12月22日16点前办理医保结算,停机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住院及结算(不另收起付线)。
2、新入院医保患者。系统停机期间需入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
(四)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就医
参保人员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五)“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就医
“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就医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和“两病”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六)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
停机期间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正常受理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业务。参保人员病情经医院鉴定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资格的,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办理待遇补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七)“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登记
因系统切换停机导致“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不能及时登记备案的,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二、异地就医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持卡直接结算服务暂停。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员可办理补登记和结算手续,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参保人员可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就医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生育就医登记服务暂停。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员可办理补登记和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无法补办生育结算的,参保人员可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二)生育津贴申领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暂停。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四、参保登记缴费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因停机造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不能办理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因停机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不能办理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度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三)2022年1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2022年1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前在本月(2021年12月)底划入。
(四)个人账户资金市外转入
停机前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市外转入业务,但个人账户资金尚未到账的,新系统上线后两个月内完成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五)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划入
新系统上线后,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金融账户,按月划入其医保个人帐户。新系统上线前未划拨到金融账户的,统一补划到医保个人帐户中。
五、企业离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就医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企业离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
六、医疗救助人员待遇
系统停机期间,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不受影响。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补录结算的,到所属区医保局进行手工结算。
七、各类业务办理时限
停机至业务办理恢复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附:系统停机期间医保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27-878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