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更新时间:2022-03-30 23:43:59作者:佚名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才,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籍人员)。所称在长工作, 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长沙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长沙市域内创办企业并在长沙市纳税。所称新落户,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户口由市外迁入长沙市。

  第二章 落户、居留及签证

  第二条 留学归国人才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可由本人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到长沙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由市公安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落户办法进行落实。

  第三条 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来长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由本人持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单位函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第四条 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来长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或S2、F签证的,由本人提交办理相关签证的资料、本人在长沙市域内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第三章 免费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五条 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登陆微信小程序“长沙青年人才驿站”申请免费入住,每人可入住2次,每次可入住7天。驿站可为人才提供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已在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在相应区县(市)、园区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区县(市)、园区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

  第六条 对新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2万元、学士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租房和生活补贴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第四章 购房资格和购房补贴

  第七条 在长落户或在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即可购买首套住房。

  第八条 新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未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首次购房且夫妻双方均在长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第九条 对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来长工作当月即可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逐月进行认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每季度组织部门会审。

  对于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长沙人才绿卡,凭卡享受优才贷、出入境、海关、机场高铁站VIP、购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人事档案管理、驾照转换、创新创业等10多项服务内容。

  第六章 子女入学

  第十条 在长工作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子女入学,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对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由人才本人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

  portal/)申请办理。

  第七章 配偶随迁

  第十一条 在长工作留学归国人才配偶愿意来长就业的,经人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申报,由市、区县(市)及园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学历、个人意愿等情况优先推荐、统筹安排。

  第八章 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留学归国人才有意愿来长就业的,可登录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留学归国人才就业”专栏投递简历,由市人才集团安排专人做好跟踪服务,根据就业意向,匹配企业需求,优先推荐就业。

  第九章 创业服务

  第十三条 留学归国人才有意愿来长创业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其创业意向、产业领域推荐至合适园区,并做好相关对接服务。

  第十四条 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及团队,经评定后可享受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海外预孵化、项目对接、项目落地、物理空间入驻等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才申办企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辟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留学归国人才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市级科技项目经费。对留学归国人才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携重大研究成果或重大项目回国,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留学归国人才及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留学归国人才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全市每年择优确定20个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引进的获得外籍身份或国外绿卡的留学人才,根据项目效益、用人单位引才成本、人才资历、工作时间等因素,每年遴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他海外专家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十条 被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留学归国人才,可通过个人方式申请无抵押、零担保“优才贷”信用贷款,A、B、C、D类人才客户额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人才创办或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同一年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来长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可优先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和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和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全额购房补贴;对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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