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惠医保关于被保险人既往症的约定

更新时间:2022-03-30 23:59:48作者:佚名

武汉惠医保关于被保险人既往症的约定

  【提问】

  以前患有的疾病也能赔付吗?

  【回答】

  可以理赔。

  “武汉惠医保”参保分为非特定既往症参保与特定既往症参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有特定既往症的,应由其个人自付费用,被保险人有特定既往症在扣除2.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20%比例给付保险金;应由其个人自费的费用,被保险人有特定既往症在扣除2.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20%比例给付保险金;院外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既往症人群不予赔付。

  关于被保险人特定既往症的约定如下:

  1、关于社保目录内住院医疗及社保目录外住院医疗保障的特定既往症: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衰竭;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4)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溃疡性结肠炎,肌肉萎缩;

  2、关于院外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保障的特定既往症:

  (1)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骨巨细胞瘤;

  (2)罕见病类:黏多糖贮积症Ⅱ型,黏多糖贮积症IVA型,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神经营养性角膜炎,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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