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缓缴社保申请居住证积分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22-03-31 00:02:07作者:佚名

成都缓缴社保申请居住证积分补充说明

  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申请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的补充说明

  关于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缓缴期间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参与居住证积分计算。

  缓缴单位参保职工申请居住证积分需提供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或《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复印件,如需申报养老保险基数加分指标,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缓缴期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缓缴政策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9日

本文标签: 成都市  基数  社会保险费  职工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