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1 16:08:04作者:佚名

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一)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

  3.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4.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若基地出现同一人创办多个创业实体同时入驻的情形,其创业实体数的计算不能累加。(入孵创业实体可为创业团队或办理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各类经营单位,一般以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为主。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政策扶持。)

  5.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对入孵创业实体在场地的提供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位。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落实、风险评估、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能力。配备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基地管理团队架构图、孵化基地平面图、创业服务流程图、入孵和退出制度、孵化服务承诺等资料并实行上墙公示。

  7.制定年度创业服务活动计划,基地每年举办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座、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

  由区内高校等创办的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并获得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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