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秋季东莞公办教师招聘对象(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更新时间:2022-03-21 16:18:01作者:佚名

2021秋季东莞公办教师招聘对象(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本次招聘对象如下: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2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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