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14:01作者:未知
《关于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的办法》政策解读
一、补贴(补助)对象:
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
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申请条件:
1.在东莞工作且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 申请补助前连续在东莞参加社保3个月或以上,且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二)补助标准:
贵州脱贫劳动力:一次性1000元/人;
广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5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1.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三、特殊困难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在东莞有参保记录但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 申请补贴时处于失业状态,且已在东莞失业登记连续3个月以上。
3. 申请补贴时属于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零就业家庭情形之一。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1. 脱贫劳动力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
3.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困难情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如: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零就业家庭证明);
4.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公示→拨到补助(补贴)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