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1 16:20:05作者:未知

海口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

  2、《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同时本人没有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分次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的。

  二、领取材料

  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农村居民:

  1、参保人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三、领取额度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7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四、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领取资格认证

  每年4月至9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海南人社APP自助认证。下载海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不会使用APP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社保服务中心由基层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认证。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待遇  户籍  养老金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