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事类公证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1 16:48:02作者:未知

合肥民事类公证材料

  一、学历、学位公证

  学历、学位公证均分为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两种形式。

  学历、学位的直接证明就是公证词直接证明申请人何时在何校何专业学习、学制及何时毕业等情况或何时获何学位情况。

  学历、学位的间接证明则主要是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内容与其原件内容相符,并证明原件上学校及校长的印章或签名属实。公证处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不做实体证明。

  上述两种证明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办公证(当然,有部分学历证书只能间接出证,无需选择)。

  申办学历、学位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单位证明(本处有证明格式)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其它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机构或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在学的由所在学校的学籍或教务管理部门出具。

  已离境的人员,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是指其离境前的最后所在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4、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照片若干张

  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吋免冠标准照片三张(黑白、彩色不限);如需增加公证书份数,应增加相应数量的照片。此要求仅适用于学历公证按直接方式出证的情形;其它情形下,申请人不需提供照片。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国外的有关机构对上述公证文书的使用,视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公证文书使用地的国外有关机构进行充分了解,以慎重决定学历、学位证书是采用直接出证的方式还是采用间接出证的方式。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学历  学位  直接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