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卖给朋友了需要再次登记吗?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2:25作者:佚名

石家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卖给朋友了需要再次登记吗?

  问: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怎么处理?

  答: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注意事项: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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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材料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所有权  受让人  发生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