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6:29作者:佚名

2022海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三)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比例为  参保  人员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