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9:19作者:未知

南京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南京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南京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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